企業常用的用工方式有很多,像勞務派遣、代理招聘、人事外包這些都是企業常常使用的方式。而容易讓人混亂的是勞務承攬與勞務外包,那么承攬勞務是不是外包勞務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勞務承攬與勞務外包的概念區別
勞務承攬是指具有承攬資質的個人或是單位,把工程或是工作任務從別人或是別的單位全盤承攬過來,自己用自己的工具,施工設施等按照單位的要求你完成工作,單位支付錢的關系。
現在對于企業而言,有一種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給一個服務機構來完成,叫做勞務外包。
二、勞務外包公司可以接勞務承攬業務嗎?
其實外包公司能不能做勞務承攬業務這個是要看,勞務外包公司是否具務相關資質的。比如勞務公司如果它是有勞務派遣許可證的話,那么它就可以經營派遣業務,同樣如果勞務外包公司有符合相關資質的話,那么它也是可以接勞務承攬業務的。
三、勞務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
1、合同的標的不同。勞務承攬合同是以承攬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該工作成果為標的,勞務合同則是以提供勞務者的勞務為標的。勞務合同強調勞務本身,而承攬合同不看重工作的過程,只要完成的成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即可。
2、雙方當事人的地位關系不同。勞務承攬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沒有從屬關系,工作過程中,承攬人與定作人相對獨立,承攬人并不受定作人的指揮。在勞務合同中,提供勞務者勞動力的使用權是屬于接受勞務一方的,提供勞務者必須聽從接受勞務一方的安排,接受接受勞務一方的指揮,監督和控制,接受勞務一方與提供勞務者之間有從屬關系。
3、報酬給付方式不同。在勞務承攬合同中,由于合同的標的是工作成果,一般是承攬人在完成工作成果并將其交付給定作人,定作人檢驗后,一次性將報酬支付給承攬人,承攬人與定作人的承攬關系持續時間多數比較短。而勞務合同中,接受勞務一方與提供勞務者一般是建立長期的穩定的勞務關系。
4、所屬法律范疇不同。承攬合同是私法上的合同,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勞務合同一部分是受公法的調整,在現代社會,為了保護提供勞務者的利益,公法的立法更多地涉及了勞務合同。
5、風險轉移不同。勞務承攬合同中,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或者是承攬人發生的危險和意外由承攬人自己承擔,對此定作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在勞務合同中,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6、提供工具與設施的主體不同。一般來說,勞務承攬合同中,由承攬人自帶工具,并且定作人一般不限制工作時間。而勞務合同中,接受勞務一方應當為提供勞務者提供工作的條件、設施以及工具,并且有固定的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