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法律上的勞動關系和實際的用工、管理的分離。
如上圖所示,在勞務派遣這組三方關系中,派遣公司和員工之間建立名義上的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派遣公司處建立社保賬戶、繳納社保。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組三方關系中,派遣公司被稱之為“用人單位”。
另一方面,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遣至指定的公司工作,這些接受派遣員工的單位稱之為“用工單位”。雖然沒有和勞動者發生法律上的勞動關系,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際負責管理、指揮勞動者。
這里要專門提一下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的區別。兩者的相似之處,是勞動者都在為法律上的雇主之外的單位干活,但不同之處在于“管理權”。在勞務派遣中,派遣公司提供勞動者之后,就不再對勞動者進行指揮,也不干預生產過程。用工單位在生產經營上,對派遣員工擁有和正式員工一樣完整的管理、指揮權力。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精確到人:每個勞動者的工資、社保和人頭費(管理費)。而業務外包的管理權則在外包公司手上,企業將某項業務外包給外包公司后,不再干預具體的業務操作,由外包公司自行判斷、自行操作。
二、為什么要使用“勞務派遣”
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以及同一時期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勞動者做了較大的傾斜,同時又開了“勞務派遣”的口子。在勞務派遣的關系中,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并不是法律上的勞動關系,因而規避了這些基于勞動關系的規定。具體來說,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包括三個原因:一是靈活用工(方便隨時解雇),二是節省勞動力成本(將勞務派遣員工作為二等員工處理);三是解決政府、事業單位的編制不足問題。